律师刑事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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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刑事委托代理合同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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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委托合同如何书写

 委托人因被告人涉嫌 一案,特委托律师律师事物所律师出庭辩护,现经双方协商,兹订立下列条款:

一、律师事物所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第审辩护人辩护人,依法出庭辩护。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的有关规定,委托应向律师事物所支付辩护费人民币元整。

三、本委托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审终结时止。

四、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五、被告人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否则辩护律师有权拒绝出庭辩护,所收辩护费不予退还。

六、本委托合同如需补充、变更,应另行协议。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被委托人:(盖章)

主任律师:(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