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9年3月19日发布并实施。
2019年4月30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废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决定公布之日起生效。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9号
颁布时间:2019-04-28
实施时间:2019-04-28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为了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修订等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69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