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8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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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8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张家港8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张家港市对职工工伤十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标准是: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