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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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身份证(若有)。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如离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房屋继承人证明一般是民事主体在身前就会委托律师书写的,为了更具有司法效力,在书写之后会进行公证。公证之后若是财产继承的遗嘱丢失,可以再到相关机关办理继承证明,对于没有办法办理的,那么可能有些民事主体将不能继承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