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援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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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援助范围

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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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人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