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一定享有子女的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父母是否享有子女房屋的居住权
法录库
人气:2.05W
猜你喜欢
- 1过继子女享有父母继承权吗
- 2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否会因父母离婚而解除
- 3前妻是否有房屋的居住权
- 4父母有权使用孩子的压岁钱吗
- 5父母跟随子女居住证明
- 6过继子女会享有父母继承权吗
- 7土地确权在父母名下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及能否变更?
- 8子女成年后父母再婚继子女赡养父母有继承权吗
- 9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住宅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 10房屋确权是什么意思?
- 11白族日常居住的房屋门窗有啥特殊装饰
- 12继子女对生父母享有继承权
- 13父母到子女居住的地方落户申请书范文
- 14未成年人子女名下的房屋父母离婚可否分割
- 15拆迁房子女是否拥有居住权
- 16父母房子女代签合同是否有效
- 17继父母是否享有抚养权?
- 18房屋产权归谁 - 子女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建房
- 19父母改嫁后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 20过继子女享有亲生父母继承权吗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