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书出来多久能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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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书出来多久能放车

发生交通事故时,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有权利将肇事车辆暂时扣押,以协助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收集证据,或者是事故对方申请了财产保护。可是当时事故处理完了,很多人会问交通事故责任书出来多久能放车。本站小编为您分析一下这个问题,供您参考。

一、交管部门扣车法律依据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放车时间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一般情况,检验、鉴定结论确定时间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8日左右。

通过上述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责任书出来多久能放车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交管部门在责任书送达五日内您就可以去取回自己的爱车了。如果交管部门无理由继续扣留的话,就涉嫌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您可以凭交管部门开具的扣车凭证,向交管上级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去扣车的交管部门进行投诉。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