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开始有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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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通过办按揭贷款的方式买商品房,其实就是将房屋暂时抵押给银行。在房屋抵押中,除了涉及到房产证,还有一个是房屋他项权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拿到他项权证后几日内就可以放款,并保管好他项权证,给借款人出具回持。那么,什么时候开始有他项权证?针对这个问题,小编给大家讲一讲。

什么时候开始有他项权证?

一、什么时候开始有他项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出台并实施,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同步颁发,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上线试运行。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购房户在开发公司购买了新房,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现在房产证办理下来需要转现房抵押。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和《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等规定,以预购商品房设定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按揭贷款抵押)的,当购房户办理房产证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县房产局)将预抵押登记转变为现房抵押登记,并向抵押权人(贷款银行)颁发《房地产他项权证》。

办理他项时间及流程如下:

1、带上产权证与抵押权人一起到房管局;

2、在抵押窗口排号;

3、把你的产权证,身份证提交到柜台,抵押权人提供资料;

4、办理好他权(当时办理好);

5、工本费80元。

二、房屋他项权证的作用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利证的作用如下:即证明房屋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存在的文件。他项权利专指房屋所有权人以外的公民或法人对房屋拥有的某种特定权利,主要是典权和抵押权。他项权利的基础是房屋所有权人和他项权利人的合意行为,但由于他项权利内容中包含着直接支配房屋的物权性质因而他项权利的设定须经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房房管理机关在审核同意后颁发《房屋他项权利证》,交由他项权利人收执。证内除说明房屋的状态外,着重载明他项权利的内容、期限、当事人的姓名等情况。他项权利人据此行使他项权利,可以对抗他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的任何非法干涉。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讲到这里,大家应该对什么时候开始有他项权证这方面的知识多少有个了解。从房屋抵押的流程上看,当人们买到商品房,办好房产证后,下面办按揭的时候,房管局会出一个他项权证给银行。等这个环节结束后,银行就应该按照贷款合同及时放款。他项权证一旦丢失,要尽快补办。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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