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纳税人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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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表格

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纳税人要提交哪些材料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2.《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提交地税);

3.《企业所得税纳税鉴定表》一式三份(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除外,提交国税);

4.《办税人员备案表》一式两份;

(二)附报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外经委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外资企业提供);

4.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法人单位提供);

5.验资报告原件一式两份(法人单位提供);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7.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8.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

(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以上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复印件需写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