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如果从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出异地经营证明,并由总公司统一纳税,则分公司不用交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异地分公司要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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