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解算的条款规定
法录库
人气:1.99W
猜你喜欢
- 1合伙企业破产的规定
- 2合伙企业法定解散的情形
- 3合伙企业清算人怎么确定
- 4合伙企业违反哪些规定将被处以罚款呢
- 5合伙企业解散清偿款项
- 6合伙企业财产的规定
- 7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 8合伙企业法竞业禁止规定是怎样的
- 9企业抵押贷款条件
- 10合伙企业解散不清算
- 11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条件
- 12代持股份的合伙企业解散如何清算?
- 13合伙企业解散如何清算
- 14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的程序是什么
- 15企业探亲假国家规定2020 国企探亲假国家规定几天
- 16合伙企业解散后的清算程序是什么?
- 17企业合伙企业解散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 18普通合伙人退伙合伙企业解散
- 19合伙企业清算人的确定
- 20201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须满足的条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