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判定“轻微瑕疵”时要求满足三个要件:
一、属于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瑕疵,其他程序瑕疵不可适用本条;
二、要求该瑕疵轻微,以是否会导致各股东无法公平地参与多数意思的形成以及获取对此所需的信息为判定标准;
三、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又可以区分为是否对决议的结果产生实质影响和对股东的表决权产生实质的影响。
若符合此三个要件,法院支持公司一方驳回股东的撤销决议的请求;反之,法院则支持股东的撤销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四条规定,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以被撤销吗 - 股东会决议召集程序存在轻微瑕疵
法录库
人气:3.18W
猜你喜欢
- 1什么人可以提出召开股东临时会议
- 2股东大会决议瑕疵如何救济
- 3股东出资瑕疵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 4实时转账可以撤销吗
- 5股东会召开程序是什么?
- 6企业注销到一半可以停止吗 公司注销一半可以撤回吗
- 7债务加入撤销股东会决议
- 8送达瑕疵撤销仲裁裁决
- 9股东大会决议程序
- 10公司法规定书面股东会可以不召开直接做决定吗?
- 1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如何召集和主持
- 12股东表决权委托可以撤销吗?
- 13省长可以撤销市委书记吗?
- 14股份有限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15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流程
- 16全国政协会议议程来了!全国政协会议什么时候召开?在哪里召开?
- 17董事会可以主持召开股东会吗
- 18股东会决议撤销是否有效
- 19股东会决议能否部分撤销
- 20公司股东会会议应当怎么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