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来降低风险:
第一,在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条款。
第二,关键是尽快办理好商品房的产权和抵押权登记。
第三,让购房人提供反担保。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开发公司怎么规避替客户阶段性担保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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