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破产企业的仲裁、诉讼应当中止,如果提起诉讼的,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公司破产清算中债权如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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