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任过失要承担连带责任。
在承揽合同中,发生人身损害由承揽人承担责任为一般原则,定作人承担相应责任为例外。定作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在于其是否具有定作、指示或者选任中的过失。
定作、指示及选任过失,可由积极的行为构成,亦可由消极的行为构成。前者如命令承揽人违章作业,后者如承揽事项明显有侵害他人权利的可能却不指示预防措施而任其进行。这些都是定作人的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选任过失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法录库
人气:1.47W
猜你喜欢
- 1分公司能承担连带责任吗
- 2公司借款不还能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 3根据规定股权转让后还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 4贷款连带担保责任后果是啥
- 5法人代表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人代表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 6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 7借车给朋友出交通事故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 8违法分包承担连带责任吗
- 9抵押人会承担连带责任吗
- 10卫所制中的军户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 11撒酒疯出了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 12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吗
- 13法人之间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 14法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 15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16个人担保贷款责任为连带责任吗?
- 17什么时候需要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 18缔约过失造成损失需要承担责任吗?
- 19股权质押承担连带责任吗
- 20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吗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