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的劳务费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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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合同的劳务费指的是什么?

技术合同的劳务费指的是什么?

1、技术合同的劳务费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所得的,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2、劳务费与应付职工薪酬的区别

(1)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性支出是指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而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民法典》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其行为受《民法典》调整。

(2)从管理方式上看,支付工资的员工都记载在企业的职工名册中,并且企业日常都进行考勤或签到,而支付劳务报酬的人员一般则不这样管理。公司雇用的保姆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关系,比如一般公司禁止员工兼职,而保姆则一般同时为几家公司或客户服务,对某一客户按时收费。

(3)从财务核算角度来看,工资报酬的支付一般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劳务报酬一般通过“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核算。

(4)从税务管理角度看,工资报酬的支付应用工资表按实列支,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支付劳务报酬则需要取得相应的劳务发票,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类个人所得税。两种支出的计税方式完全不同。

二、技术合同签署应该注意什么?

1、技术服务合同内容要明确、具体地注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在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工作条件所完成新的技术成果和创造发明,除另有所约外,属于受托方。同样,委托方利用受托方的工作成果完成新的技术成果和创造发明,除另有所约外,属于委托方。

2、技术服务合同文字表达要准确、严密,语言要简洁、规范,不能出现有歧义的词语,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3、技术服务合同签订后要进行法律公证,以保证合同的监督和执行。

对于提供技术的一方,在与单位、公民等拟定技术合同的时候,就可以明确提出自己希望获得对方支付的报酬数额。如果签署了合同,自己也向对方提供了相应的技术,但是却没有获得报酬,那么可以采取协商、投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经济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