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录库 人气:2.5W

根据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93、94、95、9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对应当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注意事项:
1、解除合同通知书应规范书写,其内容必须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及相应解除权,具体内容应包括:
(1)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
(2)当事人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
(3)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4)绝对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5)对违约情况追究的权利保留。
2、要在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内,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3、无论通知采取何种方式,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足以证明你向对方发出了通知;
(2)足以证明发出通知的时间;
(3)表明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关于对方是否收到,只需依一般之通常情况,即通知到达违约方住所地或系统可以及时到达即可。

单方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