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一方不愿意离婚,请问如何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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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诉前调解。
法院将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办法官手中,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诉前调解。
第二阶段: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
第三阶段:诉中调解。
离婚案件中的法官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进行调解的安排。大部分的法官会选择在原告诉请、被告答辩、证据交换质证完成后,方能进行调解工作。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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