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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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一、审查核验,具体内容以下11项:
①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②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③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④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
⑤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⑥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⑦审查施工现场应急求援实施预案。
⑧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交底记录。
⑨核查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手续。
⑩审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11核准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
二、巡视检查,具体内容以下4项:
①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②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③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④抽查施工单位安全自查情况进行。
三、旁站监理对有特殊要求的基坑支护、砼浇筑及输送时安全措施有效性进行检查。对塔吊、龙门架附墙预埋件的安装等进行安全旁站监理。施工电梯、脚手架安装于拆除。
四、测量监督承包单位对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体垂直度、模板工程支撑系统、架体刚度、强度、施工用电和漏电开关、漏电参数进行检查测量,对不符合要求者,应指令承包单位停止使用并及时处理。
五、试验要求承包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厂三证,必要时要求承包 单位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六、告知。
七、通知。
八、停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规模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