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挂靠: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财务管理关系的。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如何认定工程挂靠行为
法录库
人气:7.87K
猜你喜欢
- 1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主体应当如何进行责任认定?
- 2工伤认定程序怎样走?
- 3挂靠公司代缴工伤保险效力如何
- 4工程造价如何认定
- 5个人挂靠工伤保险待遇如何处理?
- 6车辆挂靠劳动关系是如何确定的?
- 7挂靠车司机履行职务受伤后认定工伤的法律依据
- 8挂职期间工伤如何认定
- 9犯罪行为预备行为如何认定?
- 10如何认定行贿行为 - 单位行贿罪如何认定
- 11工行怎么挂失以及费用是多少 工行如何挂失
- 12被挂靠施工单位应当对挂靠人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 13房地产公司债权执行挂靠项目纠纷发生由挂靠人担责吗?
- 14如何获取行程码二维码
- 15车辆挂靠中的劳动关系认定与工伤责任
- 16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是行纪合同吗?
- 17如何进行新生儿行为测定
- 18如何认定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
- 19工程挂靠合同一定无效吗
- 20出现纠纷怎么办 - 挂靠应认定为劳动关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