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一般存在。律师解析:一般来讲施工队长与公司一般存在劳动关系。其中建筑施工企业与实际施工人之间只是分包、转包关系,劳动者是由实际施工人雇用的,其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并无建立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的合意。虽然不认定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的民事权益得不到保护,在劳动者遭受损失时,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是要承担民事上的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施工队长与公司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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