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包括:
一、见面;
二、短期生活在一起;
三、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
四、共同进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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