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销及无效的婚姻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这里所说的法律效力是指婚姻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不是说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都不受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被撤销的婚姻是否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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