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是人民法院,婚姻登记机关并没有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力。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婚姻无效是否有权利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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