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伤残鉴定部门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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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伤残鉴定部门是哪里

北京的劳动市场上的自我管理程度也是参差不齐的,虽然北京整体呈现出来的劳动关系还是比较规范,和谐的,但是在这其中鱼目混珠的小作坊以及不合格的工厂却也是非常多的,这些企业势必在员工发生了工伤以后全部都是一律选择的不予理睬,不配合的态度。下面小编主要是帮助那些在北京遇到工伤的员工了解一下,北京工伤伤残鉴定部门是哪里?

一、北京工伤伤残鉴定部门是哪里?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法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鉴定结论。

二、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 属因工伤残的, 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由此得知,北京工伤伤残鉴定部门也是北京市社保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社保局有专门的科室是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的,所以在北京,首先得要先找到自己所在区域的社保局,只要找到了社保局,那接下来工伤伤残鉴定的所有的详细的操作都能够当面问询社保局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