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病假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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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病假规定有哪些

人食五谷杂粮,生老病死是正常现象,因此法律及道德允许伤病等情况的适当修整。但是仍然有公司不给员工病假或产假,借此克扣员工工资,国家为了严格规定并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在劳动法中增加并完善了相关规定。那么,下面我们看在劳动合同法病假规定有哪些内容呢?

一、劳动者怎么休病假

1、病假期是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事实上需要接受治疗的事实期间,也就是员工休了多长时间的病假,病假期就算多长时间。病假与劳动关系的存续密切相关,只有存在劳动关系,才有病假。鉴于员工身体不适必须休病假,实践中,这一现象主要是通过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来予以证实的。虽然《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但这一规定并未意味着:用人单位有审核批准权就可以不批准员工休病假。由于员工拥有身体健康权,在其确实患病的情况下享有休病假的权利,因此,只要员工有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用人单位就应该允许员工休病假。

二、用人单位如何处理病假员工

1、制定详细的病假管理制度及病假复查制度,程序要依法,内容要合法、合理及可操作。

2、严格病假申请的流程,必须提交符合规定的医院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填写格式化的病假申请单,在申请单上附注医生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提高病假的审批权限。

3、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申请虚假病假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对情节严重、假期天数较长等情况,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4、定期探访生病员工,关爱员工,也起到了对员工的监控作用。

5、建立长期病假试工制度,明确试工的有关待遇、试工不合格的处理办法等。

6、对于处于医疗期内的员工,并非企业绝对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只是明确了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进行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并没有规定企业不可以进行过错性解除(第39条)和协商解除(第36条)。所以,对于医疗期内的员工,企业可以其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存在严重违纪、存在严重过错的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也可以与进行沟通,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

7、劳动者在医疗期满之后,如果继续提交病假单,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按超过停工医疗期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8、单位按照医疗期满解除劳动者的,首先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未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标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劳动合同法病假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病假或工伤治疗期间不可解雇员工,如员工提交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及伤病证明则用人单位理应给予员工休假,其中休假时间根据员工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从工作十年以下的三个月假到工作十年以上二十年的二十四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