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更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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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更改吗?

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更改吗?

可以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3、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

二、劳动者入职多久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向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三、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还可以变更吗?

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变更,单从法律的条文来看。劳动合同到期前,若劳动者同意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即双方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因劳动合同法没有禁止变更合同期限,可以认定该变更有效。变更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一种双方合意行为。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之后,可以变更已经签署的劳动合同。员工入职之后,需要在一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每个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超过一年,还未订立劳动合同,可以视为员工和用人单位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