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小诊所一般不能开假条,应由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开具病假条和诊断证明。医生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建议书时,应在病历(含门诊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建议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具有发放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的职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四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以及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小诊所给开假条吗
法录库
人气:5.75K
热门推荐
最近更新
- 1小诊所治死人赔偿标准
- 2开假病假条会开除吗
- 3小诊所医疗事故鉴定
- 4开诊所租赁合同年限
- 5合伙开诊所协议书
- 6诊所签假劳动合同
- 7合伙开办诊所协议书
- 8门诊能开一个月病假吗
- 9中医无证经营小诊所
- 10南宁市无证经营小诊所
- 11合伙开牙科诊所协议
- 12诊所变更法人条件
- 13合伙开诊所退出协议
- 14小诊所能用医疗卡报销吗
- 15开办合伙诊所协议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