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异地的承认。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判规则,如果我方不认可对方单方做出的伤残鉴定,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会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选定或者指定具体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伤残鉴定费一般是由申请鉴定方垫付。如有第二次鉴定的结论与第一次不一致,法院不会支持第一次的鉴定费用。但具体的鉴定费用承担应当根据法院最后认定的责任分配程度来确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异地的承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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