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1、对交通事故中无人认领的死者的人身损害赔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其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通知有关部门交付损害赔偿权利人。
2、法律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人认领的死者的人身损害赔偿无保存权力,必须交由有关部门保存,在现行的司法实践中,大部分地方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这部赔偿费用交由财政部门专账保管,其损害赔偿权力确认后,再从财政部门支取给赔偿权利人。所以无论如何是需要赔偿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通事故死亡无人认领怎么赔偿
法录库
人气:2.01W
猜你喜欢
- 1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家属无力赔偿怎么办
- 2大连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 3交通事故撞死无名氏死亡赔偿金
- 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无力赔偿怎么办
- 5怎么协商赔偿?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 6交通事故过失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 7交通事故治疗无效死亡赔偿
- 8联通无故开通增值业务怎么赔
- 9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索赔
- 10交通事故死亡死亡认定书怎么写
- 11交通事故死亡用人单位怎么赔偿?
- 1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怎么赔
- 13出了交通事故医保会不会赔偿
- 14交通事故认死亡后赔偿项目
- 15榆林市突发交通事故 已致6人死亡
- 16交通事故死人无法赔偿怎么处理?
- 17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有险怎么赔偿?
- 18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多少
- 19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死亡怎么赔偿
- 20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计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