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人造成损害的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无因管理人造成损害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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