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一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谁进行
法录库
人气:2.96W
猜你喜欢
- 1侦查违法的检察院是否应当讯问
- 2根据行政强制法应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是由谁承担
- 3行政执法扣押物保管费应当由谁承担
- 4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由谁设定?
- 5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能按出勤对待吗
- 6行政强制执行过程前应当向当事人进行做出催告吗?
- 7梦见去医院检查身体有什么征兆 梦见去医院检查身体是什么意思
- 8婚前医学检查误诊怎么办 - 一定要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吗
- 9孕妇应该多久检查一次
- 10审查起诉阶段手续的查阅需要谁来进行?
- 11退回补充侦查卷换押证需要由谁来进行制作?
- 12承揽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由谁来进行承担?
- 13女人应定期进行妇科检查
- 14拐骗妇女控制人身自由罪怎么处罚
- 15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由谁设定?
- 16查社保卡的钱应该如何进行查询
- 17高考体检检查什么
- 18婚检能检查不孕吗? - 进行婚检要多少钱
- 19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由谁行使?
- 20封存的现场实物应当由谁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