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被宣判从哪天算起?

法录库 人气:2.19W

一、强奸罪被宣判从哪天算起?

强奸罪被宣判从哪天算起?

(一)强奸罪被宣判从判决之日开始算起。

《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强奸案取保候审后多长时间再判?

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止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因此仍然要按诉讼程序进行。一般五到六个月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刑法中关于强奸罪怎么处罚?

(一)对于强奸罪的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有相关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司法实践中看,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

1、强奸妇女、幼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强奸罪,是一种违背被害人意愿强制进行的犯罪活动,我国刑法中对于强奸案的判决是非常严格的,犯了强奸罪根据刑法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情节严重的则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实施强奸时造成他人受伤或者死亡的,已经属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格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