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资金罪最新司法解释
法录库
人气:2.27W
猜你喜欢
- 1两高关于信用卡最新司法解释
- 2挪用资金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
- 3资本主义地租名词解释
- 4挪用公款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 5单位行贿罪最新司法解释
- 6挪用公款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 7介绍贿赂罪最新司法解释
- 8诽谤罪最高司法解释的司法解释规定有那些内容
- 9非法采矿罪最新司法解释
- 10甲午海战奇冤 慈禧真的没有挪用海军资金修园子
- 11贷款诈骗罪最新司法解释
- 12挪用资金司法解释
- 13挪用特定款物罪法条与司法解释
- 14最新投资公司起名字大全
- 15职务犯罪最新自首司法解释
- 16资治通鉴名词解释 资治通鉴的名词解释
- 17挪用公款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 18单位受贿罪最新司法解释
- 19诈骗罪新司法解释是什么,诈骗罪的最新解释,诈骗罪
- 20挪用资金罪法条释义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