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保全。
条件: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当事人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讼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法录库
人气:2.33W
猜你喜欢
- 1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有哪些
- 2诉前财产保全审查条件有哪些?
- 3离婚案件中的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4诉前财产保全怎样解除有哪些条件
- 5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
- 6民事诉讼法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 7诉前财产保全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 8诉讼保全的申请条件
- 9解除诉前财产保全的手续的先决条件有哪些?
- 10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有哪些呢
- 11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有哪些区别
- 12证据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 13保险公司贷款条件有哪些
- 14顺产的条件有哪些
- 15什么是诉讼保全,申请诉讼保全的程序是什么
- 16保送大学的条件是什么 保送大学的条件有哪些
- 17离婚案诉前财产保全有哪些条件
- 18行政诉讼案件驳回起诉的条件都有哪些
- 19诉前财产保全相关规定条件有哪些?
- 20诉讼保全保险标的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