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并向被拘留人出示。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拘留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如何执行拘留强制措施
法录库
人气:3.14W
猜你喜欢
- 1强制措施的拘留
- 2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和保全措施区别是什么?
- 3如何申请执行被强制拘留
- 4代位追偿会强制执行吗
- 5强制执行能否拘留
- 6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
- 7投行振强:如何做好交易中的”排雷“措施
- 8行政强制措施包括行政拘留吗
- 9强制措施拘留
- 10行政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两者分别指的是什么?
- 11拘留强制措施
- 12行政拘留属于治安管理强制措施吗
- 13强制执行措施和强制执行方式是什么?
- 14执行措施与强制措施
- 15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是什么
- 16执行监视居住措施强制措施
- 17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有哪些区别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 18中暑如何进行急救措施?
- 19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 20行政拘留并强制戒毒如何执行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