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传销犯罪的司法解释
法录库
人气:1.23W
猜你喜欢
- 1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危害
- 2非法组织传销罪司法解释
- 3毒品犯罪司法解释
- 4偷窥算是违法 还是犯罪
- 5非法组织领导传销罪司法解释
- 6组织传销活动罪司法解释
- 7关于放火案件司法解释的解释
- 8传销的司法解释
- 9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
- 10关于阴道异味重怎么回事的解释
- 11关于盗窃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 12关于重婚罪的司法解释
- 13关于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 1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司法解释
- 15非法传销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 16两高关于职务犯罪自首立功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 17传授犯罪方法罪司法解释
- 18梦见犯人逃狱的相关梦境及解释 梦见犯人逃狱预示着什么
- 19传授犯罪方法罪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
- 20非法传销罪量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