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共同的贪污犯罪故意,是指各犯罪行为人之间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意思联络,彼此都认识到其共同行为都会发生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的危害结果,并且具有希望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意思联络主要是指实行犯与其他共同犯罪人之间的意思联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共同贪污犯罪故意怎么认定
法录库
人气:1.26W
猜你喜欢
- 1共同犯罪中超出共同故意部分怎么认定?
- 2春秋第一贪污犯是如何逆袭戴罪求官谋升迁的?
- 3新刑法对贪污共同犯罪是怎么判的
- 4共同犯罪贪污罪辩护词怎么写?
- 5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受贿罪怎样区分?
- 6共同贪污罪如何进行认定
- 7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数额如何累计 - 怎样对贪污罪认定
- 8贪污罪的共同犯罪是指什么
- 9贪污罪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 10共同贪汅罪从犯怎么认定
- 11共同贪污罪数额认定有什么规定?
- 12关于共同贪污罪如何认定
- 13贪污共同犯罪
- 14共同贪污犯罪
- 15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出自哪里
- 16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嫌犯不认罪是怎么回事 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嫌犯不认罪具体情况
- 17贪污罪贪污数额的认定
- 18怎么处罚贪污犯罪 - 贪污判几年
- 19论贪污罪的贪污数额认定
- 20贪污罪共犯应如何认定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