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是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涉及刑事责任,一般都会先刑事拘留,然后符合条件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但是对于部分和有严重疾病、怀孕、哺乳等不宜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不采取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可否不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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