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性质上属于职务犯罪。挪用公款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本人职务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便利条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罪利用职务便利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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