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方面的官司怎么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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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方面的官司怎么打

一、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方面的官司怎么打?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医疗纠纷打官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三、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的违法性;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四、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费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处理医疗纠纷的方式非常多,对于患者或者患者家属来讲,如果认为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有过失行为,是可以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的,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有义务协助医患双方处理医疗事故纠纷,如果有必要医疗机构会委托医学会组织做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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