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该笔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或者能证明这个债务确为丈夫一人债务,以及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妻子可以不还,由丈夫自己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老公欠债,老婆不知情,问这债务要怎么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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