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按我国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管辖权异议制度作为管辖制度的程序性救济措施,对保障当事人诉权、保证管辖规则的正常运行和构建程序正义有着重要意义。对此,法官提醒:申请管辖权异议,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如若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证据,法院将作出裁定,予以驳回。
当事人可提供在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证明,比如暂住证、租房或购房合同、经常居住地用人单位证明、居住地居委会证明等,或者证明法院无管辖权的证据都可以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管辖权异议上诉的证据怎么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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