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和无因管理的区别主要在于具体行为的危险程度不同。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特定义务的自然人,为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免受或少受损失,冒着较大的人身和财产危险而作出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见义勇为和无因管理的区别是哪些
法录库
人气:6.44K
猜你喜欢
- 1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 2家属能否获赔? - 见义勇为救人身亡
- 3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区别
- 4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民法典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 5财务管理和会计的区别 财务管理和会计有哪些区别
- 6无因管理和侵权行为竞合
- 7见义勇为算是无因管理吗
- 8见义勇为引起假想防卫过当是否该处罚?
- 9无因管理之债有哪些特点 -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
- 10见义勇为行为的评定标准是什么
- 11华为自动管理和手动管理区别
- 12民法典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
- 13见义勇为的子女可有享受廉租房的政策
- 14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和联系
- 15无因管理行为不包括哪些
- 16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 17简述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和联系
- 18见义勇为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应该由谁负责
- 19见义勇为的人受伤后是否可以要求侵权的人赔偿
- 20见义勇为受伤了要向谁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