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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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对于依法取得国有土地的情形,是需要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纳税的。由于水利的缴纳跟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是由关系的,故而各地的土地使用税税率存在差异,今天绿树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成都土地使用税的税率的规定。

成都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一、成都关于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切实做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的,由房产使用人缴纳。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2、计税依据和税率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3、纳税期限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申报缴纳。

4、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向房产、土地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土地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土地的坐落地点分别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诚信提醒

11月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纳税人应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2016年应纳税款、补缴以往年度未缴、少缴税款,依法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核准事宜。税务机关将结合国土、房管部门数据,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适时开展评估检查,共同营造褒扬守法诚信、惩戒违法失信的税收法治环境。

特此通告。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1日

二、个人居住用房免征房产税

关于普通市民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的问题,该负责人强调,依照规定,对个人非经营用的房产如个人居住用房,免征房产税,但对个人出租或从事经营的,依照现行规定缴纳房产税。

通告中也对城镇土地使用税作了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也由纳税人在每年的5月、11月,分两次自行申报缴纳。2016年11月,在缴纳当期应纳税款的同时,补缴以往欠税。

市地税局再次提醒,纳税人需要咨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政策,可以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免费领取政策宣传资料,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对公告的解读可在市地税局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查阅。

房屋出租的,以租金为依据,按照12%的税率进行缴纳,其他情形,以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在缴纳税额前,纳税人需要进行申报,对于不纳税的,个人诚信记录会受到影响,且还会被责令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