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淫乱罪司法解释

法录库 人气:7.39K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聚众淫乱罪司法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四十一条

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四十二条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