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深圳离婚房产过户应该怎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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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这个社会,结婚固然麻烦,但是是一件令人愉悦的事情,但是离婚不仅过程繁杂,而且还让人不太舒服。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时房产需要分割,这是大家都知道的,那么,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深圳离婚房产过户应该怎样进行?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深圳离婚房产过户应该怎样进行?

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离婚证》;

3、双方《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步骤:

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2、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

按揭贷款已还清的:

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贷款合同的贷款人是否能更改取决于银行的意见。

二、离婚财产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小编需要为大家解释一下的是,房产过户确实在每个地方的具体政策都是不一样的,因此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其次,在这边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深圳的离婚房产的过户情况,也就是携带身份证件以及离婚材料等去相关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