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来管理本区域内的城市的房地产转让相关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主管的部门来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的相关转让管理的工作,也就是说本地的房地产的管理部门来负责办理房产过户。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房屋过户办理负责的部门是什么
法录库
人气:8.53K
猜你喜欢
- 1房屋过户如何办理
- 2迁户口到什么部门办理?
- 3继承房屋过户费怎么算
- 4一般公司部门负责技术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 5什么部门负责经济纠纷
- 6房屋买卖纠纷投诉部门是哪个部门
- 7房屋刚过户漏水谁负责
- 8房屋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带什么材料
- 9谁负责对房屋征收部门进行监督、监察、领导?
- 10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 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 1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什么程序受理房屋拆迁裁决
- 12农村房产过户找什么部门?
- 13遇到高空坠物处理部门是谁负责?
- 14商标注册是那个部门负责的
- 15买房落户入户办理成都户籍? - 成都户籍办理部门是哪些
- 16房屋买卖过户后怎么办理房产过户
- 17买卖房屋是先付款还是先办过户手续
- 18公安经侦部门负责什么案件
- 19宣传部门主要负责什么?
- 20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过户怎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