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属于《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规定的商品房欺诈情形的,购房者不仅可以解除合同,还能要求退还双倍房款。如果不属于,那么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能要求双倍房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商品房买卖欺诈怎么处罚
法录库
人气:2.38W
猜你喜欢
- 1价格欺诈工商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 2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成立怎么处理
- 3售卖过期食品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 4什么是商品房 商品房是什么
- 5房屋欺诈销售怎么处罚
- 6什么是证券欺诈
- 7怎样认定开发商卖房欺诈
- 8商品房买卖中怎么认定欺诈
- 9商品房买卖中面积纠纷怎么处理
- 10商丘公租房申请条件-商丘公租房买卖政策
- 11买方应该怎么办? -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欺诈发生后
- 12开发商卖房欺诈的行为应该怎么认定
- 13被房屋出卖人欺诈怎么处理
- 14怎样预防商品房广告欺诈?
- 15商品房买卖隐瞒抵押事实怎么处理
- 16我国商品房买卖想要退房需要满足的条件 - 商品房违约金怎么算
- 17怎样防范开发商卖房欺诈
- 18工商局处理价格欺诈投诉处罚措施是怎么样的?
- 19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欺诈怎么认定?
- 20商品房买卖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