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不想买房了,应当与买方协商解除合同。这种情况属于卖方违约,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支付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交了定金的,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想卖房了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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